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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将至!湛江这些区域,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!
2026-2-11
来源:未知
点击数:  27        作者:未知
  • 春节期间

    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

    但放烟花爆竹增添喜乐的同时

    也存在安全隐患

    春节期间湛江能放烟花爆竹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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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注意!注意!

    根据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

    在禁放区域

   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
    👇👇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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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闭环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:东海岛大桥——疏港大道——疏港大道(S293省道)与G228国道交叉路口——G228国道——G228国道与瑞云北路交叉路口(南亚郦都旁)——G228国道——G228国道与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交叉路口——调顺跨海大桥——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与海东快线交叉路口——海东快线——海东快线与南三大桥交叉路口——东海岛大桥。




    除市区闭环区域之外

    全市以下场所及地点

    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

    ↓↓↓

    1.国家机关、新闻、教育、科研、出版等单位,金融、通信、邮政、快递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等企业;

    2.车站、码头、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;

    3.宾馆、商场、超市、餐馆、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;

    4.公园、绿地、景区、苗圃、湿地等重点防火区;

    5.文物保护单位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美术馆、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;

    6.医疗机构、教育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宗教活动场所;

    7.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;

    8.加油(气)站等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,输气(油)管线、输(变)电及架空电力、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;

    9.军事设施保护区,物资储存区,饮用水源保护区;10.高架路、过街天桥、立交桥、隧道、仓库、停车场;

    11.建筑物的走廊、楼梯、屋顶、阳台、窗口;

    12.市、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。


    阿消普法

    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    如若构成刑事犯罪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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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烟花虽美,小心有“炸”

    燃放烟花爆竹本身存在一定安全风险

    如果燃放方式不正确

    或是烟花爆竹本身质量不合格

    那么其危险系数就会大大增加

    如何正确购买、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?

    做到“四看”“四不要”“六注意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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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

    切勿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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